新元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11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拟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一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3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万元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94,885.10万元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48,905.87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36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52,190.02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纪律处分2次;12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纪律处分4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李洪仪,2004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8家。签字注册会计师:关德福,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5家。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 姓名 | 处理处罚日期 | 处理处罚类型 | 实施单位 |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
1 | 关德福 | 2022/10/31 | 行政监管措施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 | 成都倍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3]153号。 |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60万元,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200万元,不含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减少40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大华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记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大华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对拟聘机构的综合评价,大华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相关选聘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勤勉尽责、诚实守信,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按照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和道德规范,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参照物价部门有关审计收费标准及结合本地区实际收费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决议文件;
3、公司2024年第十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文件;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