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06  新元科技(300472)公司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住址及通讯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3月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上市公司、新元科技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国联大成
本次权益变动因执行法院裁定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由 7.79%减少至0%的股份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说明:如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8YU1974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文彪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经营期限:2019-11-07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办公服务,图文设计制作(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广西未来东临数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99.99%,廖凤明持股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国联大成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付文彪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中国江西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不存在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执行法院裁定被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增加或继续减少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无增加其在公司中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未来12个月内,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国联大成持有公司股份21,450,873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79%。

(2)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联大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国联大成合计持有股份21,450,8737.7900
其中: 无限售条件股份21,450,8737.790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二、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系国联大成执行法院裁定导致被动减持所致。

2024年11月28日国联大成出具《股份被动减持计划告知函》,“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4)赣0113执10136号,因与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公司持有的新元科技21,450,873股(占新元科技总股本的7.79%),将被拍卖。”

公司于2025年3月4日收到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赣0113执10136号,具体情况如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江西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赣0113诉前调书496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向上述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上述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裁定拍卖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002MA38YU1974)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21450873股。因上述股票价值巨大,为了提高拍卖成交率和溢价率,经申请执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行人与被执行人申请,上述股票分成3450873股、600万股、600万股、600万股分别挂拍。经征询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意见,上述财产的市价分别为18336559元、31881600元、31881600元、31881600元。2024年11月29日本院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第一次拍卖公告,并于2024年12月30日10时至2024年12月31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一次拍卖,但是因无人竞买流拍。2025年1月2 日本院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发布第二次拍卖公告,并于2025年1月18日10 时至2025年1月19日10时(延时除外)在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京东司法网络拍卖平台进行第二次拍卖,但是因无人竞买再次流拍。

2025年2月24日,第三人刘某(身份证号 :330683**********)申请以二拍流拍价18336559元竞买3450873股、第三人岑某某(身份证号:330282**********)申请以二拍流拍价31881600元竞买600万股、第三人张某某(身份证号:

110104**********)申请以二拍流拍价63763200元竞买1200万股,且上述第三人已于2025年2月15日全额缴纳竞买款。

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4日向申请执行人及被执行人征求意见,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均书面确认同意上述第三人按二拍流拍价购买上述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于2025年2月26日作出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21450873股的冻结及质押。

二、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3450873股归第三人刘某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第三人刘某时起转移。

三、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600万股归第三人岑某某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第三人岑某某时起转移。

四、被执行人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元科技”,证券代码:300472,共计1200万股归第三人张某某所有,上述股票的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第三人张某某时起转移。

五、第三人刘某、岑某某、张某某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持有公司3450873股股份,因裁定的第三人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该部分股份尚未解除冻结。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投资者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三)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4)赣0113执10136号;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上市公司办公地,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3月6日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西省抚州市
股票简称新元科技股票代码30047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才都工业园区科技园路666号临川高新科技产业园办公楼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持股数量:21,450,873股 持股比例:7.79%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本次权益变动后,国联大成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25年3月3日 方式:执行法院裁定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是 □ 否 ?
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 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 否 □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不适用 ?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此页无正文,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江西国联大成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2025年3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