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元: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ST新元(300472)公司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法院再次延长预重整期限决定书的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4日收到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及《通知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一],抚州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

一、预重整事项进展情况

2025年9月28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1月3日。

2025年12月29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二],抚州中院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间至2026年4月3日。

2026年4月1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三],抚州中院再次延长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7月3日。

2026年6月30日,公司收到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主要内容如下:

“本院根据《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预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精神及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决定:

再次延长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期限三个月,即预重整期限延长至2026年10月3日。”

预重整期限延长期间,临时管理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抚州中院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也将积极配合完成临时管理人及法院的相关工作,稳步推进公司预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备查文件

1、抚州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赣10破申1号之四]。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