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以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及为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拟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我们对本次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持股5%以上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