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基于独立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阜新北星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阜新北星液压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公司在对全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不会对公司经营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子公司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并直接分享经营成果,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北星液压提供担保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耿慧敏:_______ 郑云瑞:_______ 季学武:_______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