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尔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3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3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1月9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阜新市细河区开发大街59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高国清先生作为主持人;
6、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2人,代表股份54,126,1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7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4,064,8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3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7%。
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56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31%。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对以下子议案进行逐项审议:
1.01 选举王海艳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064,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95%;表决结果:王海艳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胡文涛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064,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95%;
表决结果:胡文涛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3 选举苏东海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4,064,80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6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00,0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0795%;
表决结果:苏东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4,082,5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4%;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51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2323%;反对43,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767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崔小峰律师、贾诗韵律师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