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36,7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9,102,422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交易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一、股东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股份共计36,786,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0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2、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9,102,422股(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该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发布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6、拟减持股份的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在公司《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和《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本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本公司本次认购的股票锁定期满后进行转让时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变化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实施的不确定性。
2、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