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88,963,998.35元,报告期内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60,738,681.80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15%的盈余公积24,110,802.2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518,394,091.89元,扣除已派发2021年度现金股利57,235,176.68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597,786,794.74元。
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定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本次分配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分红股。
以2023年4月24日的总股本455,172,604股为基数测算,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4,620,712.48元(含税)。
如果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新增股份上市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次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经审议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作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