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6-13  景嘉微(300474)公司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监事亲属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监事顾菊香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获悉其配偶何磊先生于2023年6月9日至2023年6月12日期间,通过期权行权、集中竞价方式交易了公司股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的基本情况

序号交易时间交易方向交易数量(股)交易均价 (元/股)成交金额(元)
12023.6.9期权行权 (买入)2,70045.053121,643.10
22023.6.12集中竞价 (卖出)2,70097.040262,008.00
32023.6.12期权行权 (买入)8,00045.053360,424.00

何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140,364.90元,已将所获收益全数上缴公司。(计算公式:卖出价格97.040元/股*卖出股数2,700股-买入价格45.053元/股*买入股数2,700股=140,364.90元)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知悉此事后高度重视,并及时核查了解相关情况,顾菊香女士及其配偶何磊先生亦积极配合、主动纠正。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已采取的措施如下:

1、根据《证券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根据上述规定,何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所得收益140,364.90元人民币已全数上缴公司。

2、经核实,顾菊香女士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在何磊先生本次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亦未告知何磊先生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本次短线交易系何磊先生未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致,其买卖公司股票系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买卖行为。顾菊香女士对于未能对其配偶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何磊先生也已深刻认识到本次违规交易的严重性,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给公司和市场带来的不良影响深表歉意,并共同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持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3、今后公司将不断强化培训宣导,进一步加强全体董监高以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审慎操作,规范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备查文件

1、顾菊香女士出具的《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函》;

2、公司收回本次短线交易所得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6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