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合计拟注销5,700,205份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5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近日公司已完成上述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手续,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
1、离职人员股份注销
鉴于公司预留授予部分共50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条件,公司对以上激励对象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0,728份进行注销,上述注销股份为预留授予部分共100,728份。
2、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不存在到期未行权的股份。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4年2月8
日期限届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73,287份。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注销。”公司董事会决定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473,287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3、注销未达成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是以2020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在不考虑股权激励计划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对净利润的影响下,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下降105.28%,不满足公司层面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条件。经测算,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374名激励对象(含已离职员工)对应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及预留部分第二个行权期的5,126,190份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
综上,本次合计注销5,700,205份股票期权,占公司总股本的1.24%。上述全部为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办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事宜已于近日办理完毕。
本次注销的部分股票期权尚未行权,注销后不会对公司股本造成影响,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