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74 证券简称:景嘉微 公告编号:2024-033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
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召开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和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与会职工代表经认真讨论,同意选举曾巧巧女士出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24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选举产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等人员。
现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非独立董事: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余圣发先生、郑珊女士独立董事: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杜四春先生、张华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欧阳宇翔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中张华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上述董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情况如下:
战略委员会委员:曾万辉先生、郑珊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召集人:曾万辉先生。
审计委员会委员:张华女士、喻丽丽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召集人:张华女士。
提名委员会委员:杜四春先生、喻丽丽女士、欧阳宇翔先生,召集人:杜四春先生。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欧阳宇翔先生、喻丽丽女士、杜四春先生,召集人:欧
阳宇翔先生。
上述委员任期三年,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非职工代表监事:顾菊香女士(监事会主席)、韩淑云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曾巧巧女士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监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尚未解除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监事任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
四、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和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一)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曾万辉先生
高级副总裁:余圣发先生
副总裁:刘培福先生
副总裁:张阳先生
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廖凯先生
财务总监:刘奕先生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任期三年。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
(二)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石焱女士上述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廖凯先生、石焱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详见附件。
(三)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廖凯、石焱通讯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邮政编码:410221
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传真:0731-82737002邮箱:public@jingjiamicro.com
五、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一)董事届满离任情况
公司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独立董事赖湘军先生因已连任满六年,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赖湘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二)高级管理人员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胡亚华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离任后将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胡亚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562.2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1%;通过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15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33%。其任期届满离任后,将继续履行所有持股承诺,其股份的变动将遵循《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上述离任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其在任职期间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22日
附件:
曾万辉先生,1970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技大学微波与毫米波技术专业,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5年至2005年在北京新神剑经济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担任市场部经理,2006年起在公司担任领导职务,现任公司董事长、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曾万辉先生与其配偶喻丽丽女士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45.73万股,喻丽丽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345.08万股,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夫妇直接持股比例分别为29.10%、4.02%,并分别持有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9%、1%的出资份额,合计控制的表决权比例为36.39%。除此之外,喻丽丽女士、曾万辉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余圣发先生,1972年出生,毕业于国防科学技术大学信息与通信系统专业,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6年至2006年在国防科学技术大学科研部担任讲师。2007年起在公司工作,现任公司董事、高级副总裁、技术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日,余圣发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87.1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3%,除此之外,余圣发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培福先生,1986年出生,毕业于武汉大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11年起在公司工作,先后担任公司销售经理、办事处主任、市场部副总经理、市场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刘培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9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65%。除此之外,刘培福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张阳先生,1984年出生,毕业于长沙理工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7年起在公司工作,先后担任产品管理部平台经理、产品管理部总经理、研发中心副主任、研发中心主任、电子事业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裁。
截至本公告日,张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廖凯先生,1981年出生,毕业于湘潭大学,硕士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2004年至2013年曾先后在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长沙兴嘉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3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廖凯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11%。除此之外,廖凯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和第3.2.5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刘奕先生,1983年出生,毕业于湖南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先后任职于远大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湖南运达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中梁长三角地产集团等企业,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本公告日,刘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石焱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5年3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石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0.7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5%。除此之外,石焱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