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39名调整为436名,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7880万股调整为
93.7184万股。
以上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实际获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43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核心骨干人员,不包括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亦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
三、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均已成就,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和本次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或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7月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6名激励对象授予
93.718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55.52元/股。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