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查股网  2024-10-26  景嘉微(300474)公司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十月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全体董事签名:

喻丽丽曾万辉余圣发郑珊
张华杜四春欧阳宇翔

全体监事签名:

顾菊香韩淑云曾巧巧

全体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确认:

刘培福张阳廖凯刘奕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释 义 ...... 8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9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 9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 10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0

(四)股份登记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11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1

(二)发行方式 ...... 11

(三)发行数量 ...... 11

(四)发行价格 ...... 11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 12

(六)发行对象 ...... 12

(七)上市地点 ...... 13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13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 18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 18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24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 24(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 25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 26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 27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 27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27

(二)发行人律师 ...... 28

(三)审计机构 ...... 28

(四)验资机构 ...... 28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 30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30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30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31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 31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 31

(三)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 31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情况 ...... 32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 32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 32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 33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3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34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 35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5

发行人律师声明 ...... 36

审计机构声明 ...... 37

验资机构声明 ...... 38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40

一、备查文件目录 ...... 40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 40

释 义在本文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上市公司、景嘉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63,986,969股(含本数)面值为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定价基准日

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10月10日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

董事会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泰君安、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

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元、万元、亿元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发行方案》

《发行方案》《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认购邀请书》《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

《追加认购邀请书》《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3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3、2023年6月,公司取得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的批复,原则同意公司本次资本运作。

4、2023年7月24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调整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调整发行方案相关的议案。

5、2024年4月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6、2024年5月22日,发行人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二)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1、2023年8月2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2024年6月3日,发行人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号)。

(三)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瑞诚验字[2024]第404825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10月22日17:00,国泰君安已收到本次共20名特定对象的募股认购缴款(含获配投资者申购定金),共计人民币3,833,459,312.79元,上述认购资金均已全部缴存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银行开设的账户。

2024年10月23日国泰君安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保荐与承销费后的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10月24日出具了《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诚验字[2024]第404826号)。根据该报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3,986,969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59.91元/股,

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33,459,312.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536,203.01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6,923,109.78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63,986,969.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762,936,140.78元。

(四)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66,327,190股(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本次拟募集资金/发行底价,向下取整精确至1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数量13,655万股(含本数),且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总股本的30%。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63,986,969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即46,429,033股)。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59.91元/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4年10月10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59.91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的发行价格为59.91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0%。

(五)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833,459,312.79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6,536,203.01元(不含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826,923,109.78元。

本次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项目不含税金额(元)
承销及保荐费用4,716,981.13
律师服务费471,698.11
审计验资费用330,188.68
印花税956,970.02
证券登记费60,365.07
合计6,536,203.01

(六)发行对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和《追加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59.91元/股,发行股数63,986,969股,募集资金总额3,833,459,312.79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认购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7,363,544441,149,921.04
2董易6934,73555,999,973.85
序号认购对象锁定期(月)获配股数(股)认购金额(元)
3葛卫东610,015,022599,999,968.02
4郭伟松63,505,257209,999,946.87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00,75129,999,992.41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6500,75129,999,992.41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500,75129,999,992.41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00,75129,999,992.41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6834,58549,999,987.35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8,803,204527,399,951.64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6534,13431,999,967.94
12饶先宏611,684,192699,999,942.72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3,672,174219,999,944.34
14田万彪6517,44230,999,950.22
15文萍62,003,004119,999,969.64
16吴晓琪6500,75129,999,992.41
17徐澍地62,003,004119,999,969.64
18张怀斌62,503,755149,999,962.05
19张宇61,000,00059,910,000.00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6,109,162365,999,895.42
合计63,986,9693,833,459,312.79

(七)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

(八)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9月30日向深交所报送《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共计339名特定投资者。

2024年10月9日,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本次共向339

名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20大股东(已剔除关联方,未剔除重复机构)20家;基金公司22家;证券公司13家;保险机构12家;其他机构247家;个人投资者25位。

上述《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即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除应当包含董事会决议公告后已经提交认购意向书的投资者、公司前二十名股东外,还应当包括下列网下机构投资者:

(一)不少于二十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

(二)不少于十家证券公司;

(三)不少于五家保险机构投资者。

自T-3日认购邀请书发送投资者(即2024年10月9日)后至申购报价开始前(即2024年10月14日9点前),主承销商收到3家新增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的见证下,向后续表达了认购意向的投资者补发了认购邀请书。新增的投资者具体名单如下:

序号分序号类型投资者名称
11自然人文萍
22自然人葛卫东
31其他上海混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因投资者首轮有效认购金额未达到拟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未达到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决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并于2024年10月14日以电子邮件或邮寄的方式向348名投资者发送了《追加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其中包括342名首轮认购时已发送过《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和6名表达了追加认购意向的新增投资者(张宇、田万彪、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吴晓琪、郭伟松、王政)。

经核查,主承销商及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律师认为,《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发行对象的相关要求,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要求。同时,《认购邀请书》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询价对象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相关信息。

2、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10月14日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时限内,主承销商共收到8份申购报价单。当日12点前,除2家基金公司无需缴纳定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要求提交了申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投资者类型申购价格(元/股)申购总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7.39120,000,000.00无需
63.89163,100,000.00
60.09252,200,000.00
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63.65256,860,000.00无需
60.00359,890,000.00
59.92390,750,000.00
3葛卫东自然人63.00240,000,000.00
60.00600,000,000.00
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2.00150,000,000.00
5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2.00200,000,000.00
6徐澍地自然人60.51120,000,000.00
59.91120,000,000.00
7张怀斌自然人60.01120,000,000.00
8文萍自然人59.91120,000,000.00

首轮申购报价结束后,获配投资者认购股份数量未超过拟发行股份数量,认购金额未超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且认购家数未超过35家,根据《认购邀请书》规则,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经协商后决定以首轮报价确定的发行价格59.91元/股启动追加认购程序。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时间为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邮件

或快递形式发出追加认购邀请文件起,最晚不超过2024年10月24日17:00(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有权根据追加认购的情况提前结束追加认购程序,最终本次追加认购于2024年10月17日12:00提前截止。

在《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确定的申购时间,主承销商共收到17份有效的追加认购报价单。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及已参与首轮申购的投资者无需缴纳追加认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追加认购)》要求提交了追加认购报价单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申购。本次发行追加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元/股)申购金额(元)是否缴纳保证金是否有效报价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91136,650,000.00无需
2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59.9130,000,000.00
3董易59.9156,000,000.00
4张宇59.9159,910,000.00
5田万彪59.9131,000,000.00
6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59.9132,000,000.00
7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9130,000,000.00
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59.91166,000,000.00无需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9130,000,000.00无需
10郭伟松59.91210,000,000.0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91188,950,000.00无需
1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9130,000,000.00无需
13饶先宏59.91700,000,000.00
14吴晓琪59.9130,000,000.00
1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59.9170,000,000.00无需
16张怀斌59.9130,000,000.00无需
17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9.9150,000,000.00无需

3、投资者获配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59.91元/股,最终发行规模为63,986,969股,募集资金总额3,833,459,312.79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数上限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股数上限,未超过募投项目资金总额397,366.20万元(含397,366.20万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20家,具体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类型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锁定期(月)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7,363,544441,149,921.046
2董易自然人934,73555,999,973.856
3葛卫东自然人10,015,022599,999,968.026
4郭伟松自然人3,505,257209,999,946.876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00,75129,999,992.416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他500,75129,999,992.416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险机构500,75129,999,992.416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500,75129,999,992.416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公司834,58549,999,987.356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公司8,803,204527,399,951.646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34,13431,999,967.946
12饶先宏自然人11,684,192699,999,942.726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证券公司3,672,174219,999,944.346
14田万彪自然人517,44230,999,950.226
15文萍自然人2,003,004119,999,969.646
16吴晓琪自然人500,75129,999,992.416
17徐澍地自然人2,003,004119,999,969.646
18张怀斌自然人2,503,755149,999,962.056
19张宇自然人1,000,00059,910,000.006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公司6,109,162365,999,895.426
合计63,986,9693,833,459,312.79-

三、发行对象情况介绍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45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成立时间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7,363,544
限售期6个月

2、董易

姓名董易
身份证号32010520**********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
获配数量(股)934,735
限售期6个月

3、葛卫东

姓名葛卫东
身份证号52010319**********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
获配数量(股)10,015,022
限售期6个月

4、郭伟松

姓名郭伟松
身份证号35052419**********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
获配数量(股)3,505,257
限售期6个月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1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点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嘉昱大厦15-20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834917Y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周向勇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00,751
限售期6个月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0亿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E1栋基金大厦A座506号
办公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天鹅湖路198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D7TEBR46
成立时间2023年12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唐泳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获配数量(股)500,751
限售期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6.01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博成路1101号8F和7F701单元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博成路1101号华泰金融大厦7-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70945342F
成立时间2005年1月18日
法定代表人赵明浩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受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00,751
限售期6个月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38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一号院七号楼11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成立时间1998年4月9日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00,751
限售期6个月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亿元
公司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7859226P
成立时间2005年9月19日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34,585
限售期6个月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亿元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
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成立时间2006年6月8日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8,803,204
限售期6个月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办公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50号3层301F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02MA3CM213X4
成立时间2016年11月21日
法定代表人么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非证券类业务)】(未经金融监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吸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534,134
限售期6个月

12、饶先宏

姓名饶先宏
身份证号43010519**********
住所长沙市开福区
获配数量(股)11,684,192
限售期6个月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35.00亿元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3244445565
成立时间2015年1月16日
法定代表人张剑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3,672,174
限售期6个月

14、田万彪

姓名田万彪
身份证号23010319**********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
获配数量(股)517,442
限售期6个月

15、文萍

姓名文萍
身份证号510102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股)2,003,004
限售期6个月

16、吴晓琪

姓名吴晓琪
香港居民通行证H0450****
住所广东省汕头市
获配数量(股)500,751
限售期6个月

17、徐澍地

姓名徐澍地
身份证号42010619**********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
获配数量(股)2,003,004
限售期6个月

18、张怀斌

姓名张怀斌
身份证号31010919**********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
获配数量(股)2,503,755
限售期6个月

19、张宇

姓名张宇
身份证号11010419**********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
获配数量(股)1,000,000
限售期6个月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8.27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25909986U
成立时间1995年7月31日
法定代表人陈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外汇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获配数量(股)6,109,162
限售期6个月

(二)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获配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其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其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三)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

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四)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获配的投资者中,董易、葛卫东、郭伟松、饶先宏、田万彪、文萍、吴晓琪、徐澍地、张怀斌、张宇为个人投资者,无需进行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自有资金参与,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保险产品,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产品参与本次认购的,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手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认购的,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参与本次认购,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的管理人及备案的产品,已按照规定完成私募管理人登记和产品备案。

综上,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发行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及《发行方案》的规定,私募基金作为认购对象的均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

(五)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的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B类)、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认定法人或机构专业投资者(D类)及认定自然人专业投资者(E类)等5个类别。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划分为C1(保守型)、C2(谨慎性)、C3(稳健型)、C4(积极型)、C5(激进型)等五种级别。

本次景嘉微向特定对象发行风险等级界定为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中C4(积极型)及以上的投资者均可参与。

本次景嘉微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查结论为: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2董易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3葛卫东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4郭伟松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5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6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优颐股票专项型养老金产品-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8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9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0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序号发行对象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1青岛鹿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鹿秀驯鹿95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2饶先宏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14田万彪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5文萍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6吴晓琪普通投资者C5(激进型)
17徐澍地自然人专业投资者(C类)
18张怀斌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19张宇普通投资者C4(积极型)
20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当然机构专业投资者(A类)

经核查,上述20家投资者均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六)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本次发行20家认购对象均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主承销商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

四、本次发行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保荐代表人:张希朦、黄央项目协办人:陈骏一项目组成员:陈嘉韡、孙力、史高喆联系电话:021-38676666联系传真:021-38670666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保利国际广场B3栋17楼负责人:罗峥签字律师:董亚杰、陈秋月、柳滢联系电话:0731-88681999联系传真:0731-88681999

(三)审计机构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负责人:李秀峰签字会计师:谌秀梅、邱阳联系电话:010-62267688联系传真:010-62267682

(四)验资机构

名称: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1号楼805负责人:李秀峰签字会计师:谌秀梅、邱阳联系电话:010-62267688联系传真:010-62267682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1喻丽丽境内自然人133,450,84729.10%100,088,135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7,822,9736.07%-
3曾万辉境内自然人18,457,3474.02%13,843,010
4胡亚华境内自然人15,621,9843.41%15,621,984
5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5,000,0003.27%-
6王萍境外自然人7,678,1541.67%-
7饶先宏境内自然人7,290,2211.59%-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5,183,7671.13%-
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易方达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4,819,2641.05%-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安中证全指半导体产品与设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770,6250.82%-
合计239,095,18252.13%129,553,129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示意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1喻丽丽133,450,84725.54%100,088,135
2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27,822,9735.32%-
序号股东名称股份数量(股)持股比例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
3饶先宏18,974,4133.63%11,684,192
4曾万辉18,457,3473.53%13,843,010
5胡亚华15,621,9842.99%15,621,984
6乌鲁木齐景嘉合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5,000,0002.87%-
7葛卫东10,015,0221.92%10,015,022
8王萍7,678,1541.47%-
9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6,109,1621.17%6,109,162
10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国证半导体芯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183,7670.99%-
合计258,313,66949.43%157,361,505

注:最终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为准。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63,986,969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资产结构的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均将增加,负债总额不变,资产负债率将相应下降,本次发行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和偿债能力,降低财务风险,优化资本结构。

(三)业务结构的变化情况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的逐步实施,项目效益将逐步显现,公司业务发展战略将得到强有力支撑,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长期盈利能力将得到有效增强,有助于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提升。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系公司出于战略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并通过了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资金运营实力,进一步提升行业竞争优势及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治理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稳定,不会影响原有法人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有效性,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尚无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具体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重大变化。若公司拟调整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发生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在生产、采购、销售等方面新增经常性关联交易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对本公司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发生变化,亦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同业竞争。

第三节 中介机构对本次发行的意见

一、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及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4年9月30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认购对象全部以竞价方式确定,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二、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以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认购协议的签署及缴款通知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的过程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三十五名,符合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公司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中介机构声明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荐代表人:
张希朦黄央
项目协办人:
陈骏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朱 健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发行人律师声明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经办律师:
【】【】
【】
【】

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

年 月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瑞诚审字[2022]第200754号、中瑞诚审字[2023]第301191号,中瑞诚审字[2022]第200754号)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何培刚
签字注册会计师:谌秀梅 邱 阳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以下简称“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不存在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用的本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签字注册会计师:

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盖章页)

发行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2、国浩律师(长沙)事务所关于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3、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到位情况验证报告》(中瑞诚验字[2024]第404825号)、《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瑞诚验字[2024]第404826号);

4、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的全部申报材料;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文件《关于同意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41号);

6、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文件存放地点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岳麓区梅溪湖路1号

电话:86-731-82737008-8003

传真:0731-82737002

联系人:石焱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