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嘉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3-21  景嘉微(300474)公司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景嘉微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持股比例下降至5%以下(主动减持、被动变动)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三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上市公司、公司、景嘉微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本报告《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港交所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成立日期2014年9月26日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9,87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新

注册号

注册号100000000045238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911100007178440918

企业性质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主要经营范围

主要经营范围股权投资、投资咨询;项目投资及资产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营业期限2014年09月26日至2029年09月25日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52幢7层718室

主要股东

主要股东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36.47%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22.29% 中国烟草总公司11.14%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0.13%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5.06% 武汉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5.06% 上海国盛(集团)有限公司5.06% 其余股东4.78%

通讯方式

通讯方式010-68576699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新

张新董事长、总裁中国北京

唐雪峰

唐雪峰董事中国北京

严剑秋

严剑秋董事中国北京

姓名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有无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杨高峰

杨高峰董事中国上海

程驰光

程驰光董事中国武汉

范冰

范冰董事中国北京

李国华

李国华董事中国北京

秦斌

秦斌监事会主席中国北京

卢伟

卢伟监事中国北京

徐阳华

徐阳华监事中国北京

高洪旺

高洪旺监事中国北京

宋颖

宋颖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徐倩

徐倩职工监事中国北京

张春生

张春生副总裁中国北京

黄登山

黄登山副总裁中国北京

韦俊

韦俊副总裁中国北京

杜丹

杜丹副总裁中国北京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如下:

公司简称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中芯国际(HK)港交所7.05%
华虹半导体港交所6.87%
国微控股港交所9.23%
中巨芯上交所26.40%
沪硅产业上交所20.64%
拓荆科技上交所19.67%
德邦科技上交所18.65%
盛科通信上交所17.50%

公司简称

公司简称上市地点持股比例
中微公司上交所13.01%
中电港深交所10.37%
燕东微上交所8.79%
华大九天深交所8.88%
通富微电深交所8.77%
赛微电子深交所8.75%
泰凌微深交所7.95%
芯原股份上交所6.95%
安路科技上交所6.76%
江波龙深交所5.82%
北方华创深交所5.38%

以上上市公司中,中芯国际(HK)、华虹半导体、国微控股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鑫芯(香港)投资有限公司持股,中微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巽鑫(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股。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主行权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自身营业管理需求通过集中竞价进行减持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减少。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情况

2018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参与认购2018年景嘉微发行股票的方式取得上市公司的股权。根据发行结果,景嘉微新增股份30,596,174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其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认购并持有景嘉微27,536,557股,占公司发行后当时总股本的9.13606%。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6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因公司股权激励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增加

自2019年7月19日至2021年7月26日,公司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因部分限制性股票不符合解锁条件,公司多次进行回购注销,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累计被动增加,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上升至9.14114%。

2、因信息披露义务人主动减持、公司股票期权自主行权及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降低和被动稀释

(1)自2022年3月4日至2022年3月22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012,357股。本次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4,524,200股,占当时总股本减少至8.14114%。

(2)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完成转增股本后,截至2022年6月8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6,786,300股,占当时总股本的8.14114%。

(3)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6月5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551,660股。因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2,234,640股,

占当时总股本减少至7.07983%。

(4)自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10月11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411,667股。自2023年6月6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自主行权事项,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7,822,973股,占当时总股本减少至6.06651%。

(5)2024年10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发行的股票登记完成,公司总股本由458,632,254股增加至522,619,223股,导致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被动减少至5.32376%。

(6)自2025年3月19日至2025年3月20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692,112股,持股比例减少0.32378%。本次股份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26,130,861股,占当时总股本减少至4.99998%。

上述事项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比例累计减少

4.13608%,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2018年12月28日)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2025年3月20日)
股份数量(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股份数量(股)占当前总股本比例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合计持股27,536,5579.13606%26,130,8614.99998%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36,5579.13606%26,130,8614.99998%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景嘉微股份数为26,130,861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景嘉微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2、联系人:周振武 石焱

3、联系电话:0731-82737008-8003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
股票简称景嘉微股票代码300474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真武庙1号职工之家C座21-23层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比例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被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增加,因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行权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因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27,536,557股 持股比例:9.1360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后持股数量:26,130,861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减持13,667,796股 变动比例:降低4.13608% 持股比例:4.99998%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时间:2018年12月28日至2025年3月20日 方式:主动减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被回购注销导致持股比例增加,实施股权激励导致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和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持有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明确的增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签字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