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2000万美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1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6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95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5%。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6日、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8日、2月2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5)。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联合创泰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银行”、“汇丰中国”)签署完毕的《银行授信》(授信函号码:CN11002419414-230505)、《授信修改》(编号:CN11002419414-CM22May2023&CM09June2023)、公司与汇丰中国签署完毕
的《保证书》。依据上述文件,汇丰中国同意为联合创泰提供最高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进口授信,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申请上述授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在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3322F法定代表人:王新军企业类型: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2007-03-29 至 5000-01-0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首层N111-N113单元、2层N205-206单元、5层504、506-507单元、8层、11层1104-1106单元及27层2701-2702单元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
(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
(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公司与汇丰中国无关联关系。
四、《银行授信》、《授信修改》的主要内容
1、借款人: 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贷款人: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授信金额:最高不超过美元40,000,000 的买方授信(进口授信)
五、《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客户):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接收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保证人向银行连带保证客户按时支付担保债务,并保证一经要求立即向银行支付担保债务;根据本保证书被索偿或执行的任何保证人应(作为额外义务且不以最高债务为限):支付自银行要求保证人支付担保债务之日起至银行收到全部担保债务为止 (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或任何限制客户付款的情况发生之前和之后)相关担保债务上产生的违约利息;及经要求立即全额补偿银行因对保证人执行本保证书而产生的全部开支(包括律师费)。
3、保证金额:最高债务金额2000万美元
4、保证期限:本保证书是担保全部担保债务的一项持续性保证。保证人保证一经要求即向银行支付该等担保债务无论该等要求在债权确定期间之内或之后作出。就每一保证人而言,本保证书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但是: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银行因上述原因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2000万美元计算,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7.19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3年6月21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95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占公司2022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1.95%。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联合创泰与汇丰中国签订的《银行授信》(授信函号码:CN11002419414-230505)及《授信修改》(编号:CN11002419414-CM22May2023&CM09June2023);
2、公司与汇丰中国签订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