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7-03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公司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5,955,917.31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入下一年度。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由于公司股份回购、再融资或其他原因导致股本总额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自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股本457,565,76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66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

1.494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32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66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7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7月10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7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7月1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帐号股东名称
108*****796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泰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8*****791无锡高新区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303*****881黄泽伟
408*****949深圳新联普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08*****539深圳市领信基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驰基石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6月25日至股权登记日:2024年7月9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将根据《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公告中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的相关规定,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履行相应调整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彩讯科技大厦24层咨询联系人:曾柏林、包婺月咨询电话: 0563-4186119传真电话: 0563-4186119

八、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