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1200万美元计算(美元汇率按照2024 年7 月9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 7.1310 元计算,下同),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38亿元(不含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6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4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3日、5月1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37.6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5月1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本次担保事项进展情况
2023年6月,公司为联合创泰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汇丰银行”)申请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20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详见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结合联合创泰实际业务需求,经公司、联合创泰与汇丰银行沟通,公司与汇丰银行同意将前次担保金额由2000万美元
调整至3200万美元,同时相应减少保证金比例。近日,公司收公司与汇丰银行签署完毕的《保证书》,公司同意为联合创泰依据相关主协议向汇丰银行申请最高额4000万美元的授信提供最高债务本金金额为3200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为联合创泰新增债务本金担保额为1200万美元。公司本次的担保事项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之内。
三、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93322F法定代表人:王新军企业类型:非公司台、港、澳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期限:2007-03-29 至 5000-01-01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桂园街道深南东路5001号华润大厦1层N111、N113单元,2层N205、N206单元,5层504、506-07单元,8层,11层1104-06单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按照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业务范围,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者全部外汇业务和人民币业务:(一)吸收公众存款;(二)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三)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四)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五)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买卖股票以外的其他外币有价证券;(六)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七)办理国内外结算;(八)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十)从事同业拆借;(十一)从事银行卡业务;(十二)提供保管箱服务;(十三)提供资信调查和咨询服务;(十四)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
公司与汇丰中国无关联关系。
四、《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客户):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
接收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保证范围:
(a) 客户在债权确定期间开始前或期间内产生并欠付银行的全部金钱性和非金钱性义务及债务,无论该等债务为客户实际或者或有(以任何身份,无论单独或与任何其他人士共同)欠付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任何贷款、透支、贸易、贴现或其他授信、衍生品交
易、黄金或其他贵金属租借或其他任何交易、文件或法律项下的该等义务及债务;
(b) 至银行收到付款之日该等义务和债务上(于索赔或判决前和索赔或判决后)产生的利息(包括违约利息);(c) 因客户未能履行该等义务或债务而造成的损害赔偿、违约赔偿或其他赔偿,或因终止履行据以产生该等义务和债务的任何合同或交易而应由客户支付的其他金额;和
(d) 在全额补偿的基础上银行执行本保证书产生的支出(包括律师费)。
3、担保最高债务金额:美元3200万
4、保证期限:自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起开始计算起三年。如果任何担保债务在其债权确定期间的终止之日尚未到期,则保证期间自最后到期的担保债务的到期日起开始计算;且如果因任何有关无偿债能力、破产或清算的任何法律或出于任何其他原因导致付给银行的有关担保债务的任何款项应被退还,银行应有权执行本保证书犹如该等款项从未被支付。银行因上述原因退还担保债务,则与该退还的担保债务有关的保证期间自该担保债务的退还日起开始计算。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到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1200万美元计算,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6.38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7.67%。其中,公司对联合创泰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4.45亿元。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汇丰银行签订的《保证书》。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