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17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086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汇率与美元基准利率波动对公司成本控制和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拟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一步新增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2、本次新增交易主体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事项不涉及对前次交易金额的调整,相关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内部控制风险等,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交易情况概述

2024年4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3.13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华安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核查意见》。

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及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除交易业务主体增加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交易金额、交易方式、交易期限、资金来源等不变。本次新增交易业务主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新增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事项

(一)交易目的

公司主营业务为半导体分销,由子公司联合创泰、创泰电子、新联芯具体实施。其中,联合创泰作为公司半导体分销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80%以上的收入来源于境外业务。鉴于联合创泰外销收入占比较大,美元系其所处经济环境中的主要货币和记账本位币,为防范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公司计划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交易金额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由联合创泰、创泰电子与新联芯在前次审议通过的相关交易金额内开展,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金额的变更。

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含占用金融机构授信额度的保证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88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3.13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额度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前述

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应超过已审议额度。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交易方式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方式的变更。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交易对方限定为经国家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只限于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港币等。

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进行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货币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或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产品。

(四)交易期限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交易期限的变更。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额度使用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内有效(以交易开始时点计算),上述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和审批期限内根据相关规定行使投资决策权,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五)资金来源

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不涉及对前次已审议资金来源的变更。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经全体董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7月16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议案》,经全体监事表决,一致同意了该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联合创泰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旨在充分运用外汇衍生品交易工具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并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增加联合创泰为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有利于降低汇率和利率波动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交易风险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业务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交易。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汇率波动风险:由于外汇市场存在各种影响汇率走势的复杂因素,不确定性较大,如未来汇率走势与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约定的汇率发生偏离,将给公司带来损失或收益。

2、流动性风险: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将以其外汇收支预算为依据,与实际业务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子公司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预算进行设置,总体流动性风险较小。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而造成操作风险。

4、履约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

(二)风控措施

1、联合创泰、创泰电子和新联芯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实际业务为基础、以规避风险为目的,尽可能选择结构简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产品。

2、公司已制定《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管理机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保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行为和风险进行了有效规范和控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国际外汇市场动态变化,加强对汇率的信息分析,适时调整外汇衍生品交易方案,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在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时,慎重选择与具有合法资格且实力较强的境内外商业银行开展业务,密切跟踪相关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公司将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

6、当外汇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上报,积极应对,妥善处理。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增加联合创泰为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具有必要性,同时公司已制订了相关的规章制度。相关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提示公司关注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开展的风险,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核查意见》;

5、《关于增加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主体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7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