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11-27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4-123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并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一)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25日、2024年11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无锡市新发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发保理”)开展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使用,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或等值外币),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员根据保理融资市场公允水平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组织办理保理业务的协议磋商、签署等事宜,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2024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2024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联合创

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二、关联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新联芯与新发保理签订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编号:保理字第(2024)013号,以下简称“《主合同》”)。依据《主合同》,新联芯与新发保理开展总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的保理业务。

近日,就《主合同》事项,公司收到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分别向新发保理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上述两份不同主体出具的《承诺担保函》以下统称“《承诺担保函》”)、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与新发保理签订的《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编号:ZGDY保理字第013号),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上述保理业务提供最高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3.5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联合创泰同意在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3.5亿元额度内为新联芯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向新发保理提供抵押担保。

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联合创泰已就向新联芯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

三、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主要内容

1、保理商:新发保理

保理申请人:新联芯

2、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合同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保理标的:应收账款债权

4、保理方式: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保理方式

5、保理期限:对应应收账款到期日

(二)《承诺担保函》主要内容

1、保证人:黄泽伟、彭红

接收人:新发保理被保证人:新联芯

2、保证金额:最高主债权本金金额人民币3.5亿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4、保证期限: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若主合同项下保理卖方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人保证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5、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保理融资款、保理融资利息、保理融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公证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须增加的款项。

(三)《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1、抵押人:联合创泰

抵押权人、债权人:新发保理

2、债权确定期间:根据保理字第(2024)013号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确定

3、担保债权最高限额:人民币3.5亿元

4、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主合同中约定的全部债权,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执行费、公告费、监管费、仓储费、运输物流费用、报关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

5、抵押财产:货物

6、担保期间:《主合同》项下保理卖方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3 年(若主合同项下保理卖方为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则保证的期间为最后一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3年。

四、与上述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

(一)与新发保理及其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1、与新发保理之间的关联交易

截至目前,含本次保理事项,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发保理发生关联交易合同金额为人民币3.5亿元。

2、与新发保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1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与新发保理受同一主体控制的其他关联人--无锡市欣珩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市欣旸贸易有限公司及无锡市欣联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81,250.15万美元(含税,以2024年11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982元人民币折算为584,854.86万元人民币)。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临时)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累计关联担保的金额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46.28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4年11月27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982元人民币计算。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截至到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66.20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43.94亿元。截至到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58.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五、备查文件

1、新联芯与新发保理签署的《国内商业保理合同(有追索权保理》(编号:

保理字第(2024)013号);

2、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出具的《承诺担保函》;

3、联合创泰与新发保理签署的《最高额浮动抵押合同》(编号:ZGDY保理字第013号);

4、联合创泰的内部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