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香农芯创 公告编号:2025-004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42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5年2月14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美元对7.1706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49%。其中,公司对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芯”)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6.65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1日、12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泰电子”)、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5.1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其中,为创泰电子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0.8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为新联芯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
6.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含反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总担保金额人民币55.1亿元(或等值外币)额度范围内,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被担保对象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范围、额度内组织办理担保相关事宜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1)、《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39)。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4年12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保。保荐机构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32)。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公司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同意将创泰电子未使用的1500万担保额度调至新联芯。截至本公告日,创泰电子与新联芯资产的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上述担保额度内部调剂完成后,公司为新联芯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65,000万元调增至66,500万元,公司为创泰电子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由8000万元调减至6500万元。
近日,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 “《保证合同》”)。根据《保证合同》,公司、黄泽先生
及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华夏银行申请的人民币4000万元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在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黄泽伟先生与彭红女士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华夏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除本金外的所有费用,计入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4、保证期限: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新增本金最高担保额人民币4000万元计算,公司累计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为人民币52.4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9.49%。其中,公司对新联芯的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6.65亿元,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金额为0.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含反担保)合同金额为79.98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合同金额0.4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70.11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策文件。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