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5-26  香农芯创(300475)公司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 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 额为人民币141.55 亿元(美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5 月2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 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8288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 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27.44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 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 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 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 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 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 (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 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 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署 的《担保书》(上述三份担保书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 同一》,公司、黄泽伟先生和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澳门国际银行申请的授 信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15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开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开 泰银行”)签署完毕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 银行签署完毕的《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及上述两份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黄泽伟先 生与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开泰银行申请的2400 万美元敞口授信额度提供 本金最高额为24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

2、担保金额:本金最高额1500 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范围:敞口信用证额度(主合同编号0101202604235197)、流贷 额度(主合同编号0101202604235209)、押汇额度(主合同编号0101202604235253) 下本金及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 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 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 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 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5、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贷款人:开泰银行

债务人/借款人:联合创泰

2、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金额:担保债权之最高敞口本金金额为美元贰仟肆佰万元整;

4、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保证的范围为借款人在所有主合同项下对债权人 负有的全部债务,包括本合同被保证之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 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保证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 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5、保证期间: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或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3900 万美元计算,公司累计为 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55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 例为395.95%。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127.44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50.42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8.41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52.29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202.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澳门国际银行签订的《担保书》;

2、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开泰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26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