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5,000 万元计算,香 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 同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74 亿元(美 元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6 月24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美元对6.819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88 亿元,为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50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宁国聚隆减速器 有限公司、联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新联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 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 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新联芯提 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5.99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 (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 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6-025) 。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 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 等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 公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 担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1、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近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 准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2.71 亿元担保额度调剂至新 联芯,截至本公告日,联合创泰与新联芯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70%。公司本次调 剂担保额度事项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调剂 完成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 140.6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18.70 亿元。
2、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创兴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 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伟先 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创兴银行申请的人民币为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 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合同二》”),公司、彭红女士同意为新 联芯向宁波银行申请的人民币1,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 币1,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村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沙井支行(以下简称“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签署的《授信合 同》,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新联芯向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申请 的人民币5,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5、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署的《最 高额保证合同》(上述由不同主体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统称“《保证 合同三》”),公司、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宁波银行申请的 人民币14,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4,000 万元的连带责 任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及额度范围之内。黄泽 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创兴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垫款、利息、 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兑损失、手续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 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 费、拍卖或变卖费、公证费、过户费、送达费、公告费、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
5、保证期限: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新联芯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7 年5 月22 日止。
(三)《授信合同》之担保条款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
债务人:新联芯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5,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授信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授信人为实现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为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 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 卖费、审计费、查询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因授信申请人 违约给授信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因被担保债权而产生的一切 费用和损失以及代授信申请人垫付的相关费用等款项。
5、保证期限:自《授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
(四)《保证合同三》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权人:宁波银行
债务人:联合创泰
3、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4,000 万元
4、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 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2027 年5 月22 日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25,000 万元计算,公司 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41.74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396.49%。
其中,公司累计为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88 亿元,为新 联芯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6.50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64.26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15.35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65.93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9.30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创兴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3、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深圳农商银行沙井支行签订的《授 信合同》;
4、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宁波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6 月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