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农芯创: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 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86 亿元计算,香农 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累计为子公司担保(含反担保,对同 一债务提供的复合担保只计算一次。下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29 亿元(美元 合同汇率按照2026 年8 月6 日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受权公布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 美元对6.7895 元人民币计算,不含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5 年度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3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创泰”) 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2.5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减速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3 亿元。
2、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
一、审议情况概述
(一)担保审议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 年3 月20 日、4 月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 会议、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聚隆减速器、联 合创泰(深圳)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新联芯存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联 芯”)、深圳市聚隆景润科技有限公司等全资子公司新增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62.4 亿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其中,为联合创泰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43.36 亿 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为聚隆减速器提供新增不超过人民币1.80 亿元(或等值
外币)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担保、连带担保等。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被担保对象(含上述被担保对象的全资子公司或全资 孙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 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详见公司 于2026 年3 月21 日、4 月7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授信并为 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
后续,根据公司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同意将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对联合创泰未使用的8.61 亿元担保额度进行调剂, 其中向新联芯调剂6.61 亿元,向新联芯全资子公司新联芯香港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联芯香港”)调剂2 亿元,调整后,公司合并范围内主体为联合创泰 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额度调减至134.75 亿元,为新联芯新增提供的担保 (含反担保)额度调增至22.60 亿元,为新联芯香港新增提供的担保(含反担保) 额度调增至2 亿元。详见公司于2026 年6 月24 日、2026 年7 月24 日在《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6-061)、《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 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67)。
(二)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审议情况概述
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接受黄泽伟先生、彭 红女士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 亿元(或等 值外币)的增信措施,增信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担保、反担保等措施。公司及子公 司无需向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支付本次增信费用,也无需提供反担 保。详见公司于2026 年3 月21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接受关联方提供增信措施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 情况
1、近日,公司收到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汇丰银行(香港)”)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泰向其申请 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为联合创 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5 年10 月24 日在《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 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1)。
2、近日,公司收到华侨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书面通知,因前期联合创 泰向其申请的授信额度已全部结清,故同意提前终止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 士为联合创泰提供的全部连带责任担保。前次担保事项详见公司于2026 年1 月 14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及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 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3、近日,公司收到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大新银行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大新银行”)签署的《担保及补偿书》(上述由不同主体间签署的《担保 及补偿书》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一》”),根据《保证合同一》,公司、黄泽 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同意为联合创泰向大新银行申请的2,700 万美元敞口授信额 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2,700 万美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4、近日,公司收到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 “农业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保证合同二》”),根 据《保证合同二》,公司同意为聚隆减速器向农业银行申请的人民币292.71 万 元借款额度提供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92.71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公司上述事项在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范围之内。黄泽伟先生及彭 红女士上述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范围内。
三、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一》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黄泽伟、彭红
债务人:联合创泰
债权人:大新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2,700 万美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
5、保证期间:合同签署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二》主要内容
1、保证人:公司
债务人:聚隆减速器
债权人:农业银行
2、保证金额: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292.71 万元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 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 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5、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以本次本金最高担保额合计人民币1.86 亿元计算,公司累 计为子公司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20.29 亿元,占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的比例为336.47%。
其中,公司累计为全资子公司联合创泰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2.50 亿元,为全资子公司聚隆减速器提供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3 亿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
五、累计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数量
本年年初至目前,黄泽伟先生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 同金额为人民币193.8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黄泽伟先生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7.48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彭红女士新增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主体提供担保的合同 金额为人民币194.34 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彭红女士累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主体提供的有效担保合同金额为人民币200.39 亿元。
本年年初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及其关联方 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公告日的对黄泽伟先生、彭红女士 及其关联方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黄泽伟先生及彭红女士分别与大新银行签订的《担保及补偿书》;
2、公司与农业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香农芯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