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刘晖)

http://ddx.gubit.cn  2023-04-20  胜宏科技(300476)公司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

(刘晖)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宏科技”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刘晖2022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2022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度出席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12次董事会,1次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按时出席了各次会议,会议出席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发表独立性意见,以审慎客观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议案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因此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2022年3月22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

出席人员会议类型应出席 次数亲自出 席次数委托出 席次数缺席 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 亲自出席会议
刘晖董事会121200
股东大会3300

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6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广东省分行申请人民币3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等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4月27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关联交易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2022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阳支行申请人民币19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10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8.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惠州分行申请人民币5亿元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为资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对关于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022年6月21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7月2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2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022年8月19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均认真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9月5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0月6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公司拟参与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投资人公开招募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0月23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审议《重整投资方案》并向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方案》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2022年11月24日在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上,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取得方正科技5.49%股权暨与华发科技产业及其指定主体共同参与方正科技重整计划执行的议案认真审核后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2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获知公司的最新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和提名委员,2022年度,本人秉承客观公正的态度,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议案并与参会委员进行了沟通、讨论,发表了相关意见,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2年度,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及时了解公司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需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解,并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持续学习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最新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加深对于公司规范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提高专业水平,为公司的合理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故2022年度本人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3年度,本人将按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 晖2023年4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