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宏科技: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9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000万元且不超过14,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47.59元/股。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11月29日,公司实施了首次回购,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219,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03%,成交的最低价格为37.89元/股,成交的最高价格为38.1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8,327,105.00元(不含交易费),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回购股份的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胜宏科技(惠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