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的独立董事询问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此次对外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并对相关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认为公司本次对天津茂联提供对外担保,有利于拓宽天津茂联的融资渠道,推动天津茂联既定的经营计划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天津茂联的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为本次公司向天津茂联提供担保的事项提供反担保。因天津茂联融资安排发生变动,公司取消为天津茂联与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的授信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同时取消部分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此页无正文,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刘松源 刘光超 张 宁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