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就“五、董事会意见”进行补充,具体情况如下:
一、补充前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对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股东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上述行为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天津茂联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二、补充后内容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经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
1、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担保,对其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天津茂联为公司的关联方,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和公司董事、总经理韦强先生为此次公司担保事项提供反担保。董事会已核查了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的可变现资产、相关权属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其本人持有的公司可流通股份、房产等)及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的已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董事会通过对反担保方的资产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其具有提供反担保的实际担保能力和可执行性。刘泽刚先生、韦强先生作为天津茂联第一大股东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有限合伙人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风险可控。
2、被担保方其他股东详见2023年8月9日披露的《关于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现有股东及出资情况,本次被担保方其他股东未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其主要原因系天津茂联第一大股东宁波源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数较多,达成一致意见在实操中存在一定困难,且部分金融机构在开展授信业务中不认可有限合伙企业的担保措施。此外,除天津茂联的第一大股东和公司以外的其他少数股东持股比例较低,该部分股东中的产业投资基金作为财务投资者无意为天津茂联承担担保责任;产业投资基金以外的自然人和法人股东因个人资金实力等原因,亦无法提供担保措施。
3、天津茂联主要业务为生产和销售阴极铜、精制氯化钴、精制硫酸镍等产品。目前天津茂联产线逐步过渡为电解镍、硫酸钴等产品的生产,产品丰富度有所提升。其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业务发展前景。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天津茂联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信用状况正常。截至目前,公司为天津茂联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1,000.00万元(包含本次审议的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7.31%。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852.2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91%。在对天津茂联的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天津茂联的偿债能力正常,未发生过逾期还款的情形,经营活动正常,天津茂联财务风险和经营管理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违背的情况,该事项有利于支持天津茂联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除上述补充内容之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