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17  合纵科技(3004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8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并于2022年11月28日召开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合纵”)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本次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2年11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3月2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792.01万元人民币;

2、2023年4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082.01万元人民币;

3、近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天津合纵与浦发银行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人民币1,9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仟玖佰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天津滨海高新区滨海科技园高泰道10号

3、法定代表人:韦强

4、注册资本:捌仟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5年03月09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全资子公司

8、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92,893.7285,564.15
负债总额86,897.0479,646.02
净资产5,996.685,918.13
营业收入80,383.7722,944.07
净利润-6,865.69-102.12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剩余可用额度(万元)是否关联担保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100%93.08%10,000.004.31%6,774.021,9003,335.98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天津合纵未经审计的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2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主合同债务人: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不超过壹仟玖佰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

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6,881.42万元的106.8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和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10.98%;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21%;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62%。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81,859.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6.77%。其中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1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9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