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9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2023年5月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19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的担保、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之前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具体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3年5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8,200万元人民币(大写:捌仟贰佰万元整);
2、2023年6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3、2023年9月1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22,000万元人民币(大写:贰亿贰仟万元整);
4、2023年9月2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1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壹亿元整);
5、2023年10月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亿元整);
6、近日,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中信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万元(大写:壹亿叁仟万元整);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长沙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大写: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法定代表人:李智军
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
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经审计)(万元) | 2023年6月30日/2023年半年度 (未经审计)(万元) |
资产总额 | 368,313.16 | 429,883.26 |
负债总额 | 231,269.05 | 277,293.15 |
净资产 | 137,044.11 | 152,590.11 |
营业收入 | 163,933.20 | 58,593.30 |
净利润 | 18,565.60 | -11,745.56 |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剩余可用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62.07% | 64.50% | 190,000 | 81.91% | 182,700 | 23,000 | 7,300 | 否 |
备注: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湖南雅城未经审计的2023年6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中信银行签署的协议
1、甲方(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壹亿叁仟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7、保证期间:
(1)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依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或主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约定的期间内协议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则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日或延长到期日为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最后一笔债务到期之日即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则乙方按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垫款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则乙方按保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业务的,以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付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或有负债业务的,以乙方实际支付款项日为主合同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 拟与长沙银行签署的协议
1、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信支行
2、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保证人: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
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7、保证期间:
(1) 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本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5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236,881.42万元的106.80%。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和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0.98%;为控股子公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1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80.21%;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7,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62%。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80,915.4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76.37%。其中为参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1,11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
8.91%。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