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合纵科技(30047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3-122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亚泰会计师事务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人员工作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故主动申请辞聘。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已就本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表示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机构名称: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北京亚泰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天玺源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成立日期:2016年2月5日注册地址:北京市大兴区新源大街29号院1号楼14层1401首席合伙人:胡志勇合伙人数量: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为2人,截止本公告日合伙人数量为15人。注册会计师数量: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为5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为3人,截止本公告日,注册会计师人数65人,证券项目服务经验人数9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经审计):301.78万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度未经审计业务总收入(未经审计):5,600.00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0.42万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461.15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0.00万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69.81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截止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00万元,截止2023年11月30日,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0.00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为5,050.00万元。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亚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亚泰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人员

0人次、受到行政处罚人员0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人员0人次和自律监管措施人员0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签字合伙人任海春、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蔚均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签字合伙人任海春:2004年成为执业注册会计师,2016年从事证券项目审计,2023年开始为本所(亚泰会计师事务所)服务。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相继作为盛路通信(002446)、创源股份(300703)、丰润生物(871329)、通铁股份(834504)等公司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签字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旭林:2019年9月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2022年10月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相继作为南京索尔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华之鹏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广通信息技术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签署、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报告数量8个。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蔚,于2005年9月30日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于2008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自2023年11月起在本所执业。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为本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2户。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75万元,与2022年审计费用一致。审计费用的定价原则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为公司提供1年审计服务。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原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项目组人员工作安排发生变化,本公司的审计工作量较大,其无法顺利协调其他审计人员参与完成相应审计工作,故主动申请辞聘。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先充分沟通及友好协商,各方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事宜进行确认并表示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并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对亚泰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要求,同意聘请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审查,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的审计要求。本次变更公司2023年审计机构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独立意见:经审查,公司本次拟聘任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及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亚泰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其职责和义务。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亚泰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五)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九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6、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