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55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7日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09:25,0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
(七)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座1211(公司第一会议室)。
(八)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泽刚先生
(九)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9人,代表股份数182,543,7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总股本扣除回购股份数量后,下同)的17.0504%。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6人,代表股份数1,729,1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1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共代表本公司股份数为180,941,8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007%。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127,2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1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数1,6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人,代表股份数1,601,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6%。
4、公司的董事及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通过现场书面表决、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98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24%;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5302%;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4552%;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98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24%;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5302%;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4552%;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09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71%;反
对股数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27%;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970%;反对股数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688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096,3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2071%;反对股数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27%;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28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6.2970%;反对股数1,44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83.688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982,2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924%;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07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6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7.5302%;反对股数56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2.4552%;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919,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79%;反对股数6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20%;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0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8810%;反对股数62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1044%;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对本议案进行表决的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的股份总数182,543,739股,同意股数181,917,4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6569%;反对股数6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429%;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数1,10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
效表决股份总数的63.7827%;反对股数62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36.2027%;弃权股数2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146%。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见证律师姓名:孟庆慧、司桂萍结论性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