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0477 证券简称:合纵科技 公告编号:2024-096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2024年5月1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更好地支持各子公司的发展,确保其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提高工作效率,公司为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办理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贸易融资、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票据贴现、保理、出口押汇、外汇远期结售汇以及衍生产品等相关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或反担保,担保或反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其中,同意公司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雅城”)提供不超过22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包括新增的担保、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担保额度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湖南雅城为公司向湖南雅城实施担保事项提供全额的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同时,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办理上述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二、上述担保进展情况
1、2024年6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8,200万元人民币;
2、2024年10月3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50,000万元人民币;
3、2024年11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使用上述担保额度7,000万元人民币;
4、近日,公司拟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以下简称“长沙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长沙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大写:肆亿元整);拟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湖南雅城与工商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00万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拟与湖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技融资担保”)签订《最高额保证反担保合同》,为湖南雅城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形成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
壹仟万元整)。
上述担保额度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
三、被担保人、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康路
3、法定代表人:韩国良
4、注册资本:伍亿陆仟叁佰捌拾陆万零捌拾陆元整
5、成立日期:2007年07月31日
6、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的制造、销售;锂离子电池材料的生产、销售、研制;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生产;汽车动力电池、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电池销售;汽车动力电池、电子产品的研发;汽车动力电池材料的研究;新能源的技术开发、咨询及转让;新能源技术推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的销售、生产、研发;动力电池回收技术开发及梯次利用研究;蓄电池循环利用;蓄电池
再生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控股公司
8、其他说明:被担保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9、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及一期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经审计) | 2024年9月30日/2024年前三季度 (未经审计) |
资产总额 | 502,963.23 | 312,151.00 |
负债总额 | 376,577.35 | 212,785.89 |
净资产 | 126,385.88 | 99,365.11 |
营业收入 | 120,737.57 | 97,250.68 |
净利润 | -36,171.24 | -18,029.80 |
(二)反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湖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42号新湖南大厦产业楼第29楼2906室
3、法定代表人:李文武
4、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6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融资担保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融资担保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关系:无任何关联关系
8、股权结构:湖南省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9、其他说明:反担保对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已审议的担保额度内实际使用担保情况表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万元) | 剩余可用额度(万元) | 是否关联担保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73.38% | 68.17% | 220,000 | 133.78% | 182,500 | 47,500 | 37,500 | 否 |
备注:(1)上表中“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指未经审计的2024年9月30日的资产负债率;(2)“经审批的担保额度预计”指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3)“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中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指公司已披露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4)“截至目前已使用担保额度”包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已生效并正在执行的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以及本次使用担保额度之和。
五、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拟与长沙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1、甲方(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福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肆亿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最高债权数额内债权本金形成的全部债务如借款本金、承兑汇票业务项下的敞口金额、保函项下的金额、信用证项下的金额、债务人在金融衍生产品交易文件项下的所有债务、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兑付的本金、债券本金等,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利息、借款利息、债务融资工具或债权融资计划项下应支付的利息、债券利息等,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因违约而应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复利、罚金、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执行/仲裁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产权过户税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以及其他相关合理的费用等。即使全部债务金额超过最高债权本金数额或者相关利息、费用形成的时间在最高额债权确定之后,保证人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对超过部分承担保证责任。如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合同,则主合同项下本金为开证金额与溢装金额之和。
7、保证期间:
(1)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合同所对应的主合同可以有多份,当不同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各有不同时,就每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而言,本合同保证期间为该笔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拟与工商银行签订的《保证合同》
1、甲方(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3、主合同债务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陆仟伍佰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包括贵金属租借债权本金及其按贵金属租借合同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7、保证期间:
(1)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2)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日起三年。
(3)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起三年。
(4)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次日起三年。
(5)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六、反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1、甲方(反保证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乙方(被担保人):湖南省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3、丙方(担保申请人):湖南雅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金额:担保的债权本金不超过壹仟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保证范围:
(1)基于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受益人为实现主债权所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2)依据委托担保协议应向支付的所有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担保费、履约准备金、违约金、代偿资金利息、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保险费、抵押/质押登记费、律师费等),具体种类和数额以委托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实现追偿权发生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
7、保证期间:
(1)自乙方代丙方向受益人偿还贷款、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及其他相关费用之次日起三年。多次代偿的,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次代偿之次日起三年。
(2)自委托担保协议约定的支付费用期限届满之次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而导致委托担保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委托担保协议对支付费用期限有不同的约定的,保证期间均自最后一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上述反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反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子公司与银行、科技融资担保协商确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人民币183,862.94万元的179.16%。其中,公司为子公司天津合纵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北京合纵实科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新能电
力科技有限公司及湖南赫利俄斯新能源有限公司、江苏合纵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3.51%;为控股公司湖南雅城提供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19.65%;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9,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5.9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累计余额为180,669.5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98.26%。其中为控股公司天津市茂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790.4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4.78%。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上述内容中如各数相加与合计数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特此公告。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