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纵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刘泽刚)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合纵科技股票代码:300477
信息披露义务人:刘泽刚住址:北京市海淀区***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股份变动性质:股份转让、总股本变化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被动减持
签署日期:2025年3月11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目 录 ...... 3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1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2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第一节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合纵科技、本公司、公司 | 指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刘泽刚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股份转让、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导致被动减持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准则第15号》 | 指 |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20年修订) |
《上市规则》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 | 指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说明:本报告书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数据汇总数存在尾差情况,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 | 刘泽刚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 | 320*************** |
住址 | 北京市海淀区*** |
通讯地址 | 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 | 否 |
二、最近3年是否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的情形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12月因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予以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存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的情况,除此之外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和处分。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1、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的目的为偿还券商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股份转让已于2021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
2、因公司回购注销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3、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偿还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无主动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若信息披露义务人后续作出增持或处置(包括司法拍卖)上市公司股份的决定,将严格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45,861,68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13.47%,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5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6,245,091股,占总股本的7.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7.16%,信息披露义务人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偿还券商部分质押债务、降低股票质押风险,于2021年7月16日与徐海飞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徐海飞转让其持有的公司18,719,56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21年7月30日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前持有145,861,680股,转让公司股份18,719,560股,转让完成后持有127,142,120股,持股比例由13.47%下降至11.74%,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8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大股东部分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2、总股本变化导致的权益变动情况
2021年10月11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540,640股,公司总股本由1,082,668,207股变更为1,077,127,567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为127,142,120股,持股比例由11.74%变更为11.80%。
2022年7月21日,公司回购注销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108,880股,公司总股本由1,077,127,567股变更为1,072,018,687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为127,142,120股,持股比例由11.80%变更为11.86%。
3、执行法院裁定执行情况
因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偿还宜宾市叙州区创益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到期债务,四川省宜宾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被动减持公司股份50,897,029股,占总股本的4.75%,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
4.78%,股份过户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76,245,091股,占总股本的
7.11%,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7.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注1)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注2) | ||
刘泽刚 | 合计持有股份 | 145,861,680 | 13.47% | 76,245,091 | 7.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6,465,420 | 3.37% | 15,485,860 | 1.45%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09,396,260 | 10.10% | 60,759,231 | 5.71% |
备注:(1)注1的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总股本;(2)注2截至2024年6月2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7,355,600股,计算持股比例时将回购股份予以剔除。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权利限制情况
依照《收购管理办法》和《准则第15号》,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存在股份质押、冻结情况,刘泽刚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245,091股,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7.16%。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2,866,56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3.76%,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0.27%;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76,245,09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100%,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7.16%;累计被轮候冻结股份数量107,260,911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140.68%,占剔除回购股份后总股本的10.07%。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情况
除本报告书前述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泽刚
2025年3月11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供投资者查阅:
公司注册地址:湖南湘江新区东方红街道岳麓西大道588号芯城科技园2栋401-16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三街9号嘉华大厦D1211、1212
电话:010-62978271
联系人:王萍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湖南湘江新区 |
股票简称 | 合纵科技 | 股票代码 | 300477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刘泽刚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 其他 □√总股本变动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变化。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 145,861,680股 持股比例: 13.47%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变动数量: 69,616,589股 变动比例: -6.54%(总股本按照剔除回购股份后的计算) |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 | 时间:2021年7月30日、2025年3月7日 方式:协议转让、执行法院裁定(司法拍卖、处置)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否□ 不适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否□ 不适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否□ 不适用□√ |
(此页无正文,为《合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刘泽刚
2025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