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3年上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29  杭州高新(300478)公司公告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原实际控制人高长虹以公司的名义与债权人签订了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且到期未还清,债权人对公司提起诉讼,最终导致公司需要向债权人归还借款和承担担保责任。截至报告期末,高长虹尚欠公司因资金占用产生的资金占用费1495.4万元,后经调解协商资金占用费调整为120.32万元(注1);公司与上海福镭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借贷纠纷一案公司二审败诉,报告期内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从公司账户划走1231.38万元,形成资金占用本金1231.38万元;2022年度剩余资金占用金额4571.99万元,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合计5923.69万元;2023年7月20日,高长虹已通过第三方代偿的形式归还上述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目前资金占用情形已解除。

注1:根据公司2023年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和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鉴于高长虹偿债能力不足,经高长虹与公司调解协商,若高长虹于上述议案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个月内还清资金占用本金5,803.37万元,以此为前置条件,公司同意将其在资金占用期间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的利率进行调整,由原先的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35%调整为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0.35%,资金占用费1,495.40万元调整为120.32万元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独立董事: 吴长顺 付淑威 陈元志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