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事项的独立意见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坚持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提出的债权处置方案有其客观性和必要性,公司已通过司法途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奥能电源的财产,但是效果甚微,且公司目前主业发展资金需求量较大;本次债权拍卖事项有利于加快对债权的回收、资金的回笼,对助力公司主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会按相关规定及时的履行审议程序以及披露义务,该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杭州奥能电源设备有限公司、陈虹涉及诉讼案件形成的债权进行拍卖。独立董事:吴长顺陈元志付淑威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