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3年12月30日至2024年1月8日;
3、公示方式:公司内部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以通过电话、邮件及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进行反馈,公司监事会将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材料。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述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中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