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3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首次公开披露相关公告。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3年6月28日至2023年12月28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 交易时间 | 累积买入股数(股) | 累积卖出股数(股) |
王春江 | 2023.7.27 | 0.00 | 100.00 |
经公司核查,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其本人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其股票交易行为发生时未获知或通过任意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发生于知悉内幕信息之前,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自行判断和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本次核查结论
综上,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