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审查意见
1、独立董事候选人付淑威女士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付淑威女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付淑威女士作为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已经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且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2、独立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震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吴波震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吴波震先生虽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
3、独立董事候选人许强先生具备《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的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许强先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之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独立董事工作规则》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许强先生已经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并同意接受此次提名。综上,我们一致同意提名付淑威女士、吴波震先生、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