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查股网  2024-01-31  杭州高新(3004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22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集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19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2月6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4年2月6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参考格式附后),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

9、现场会议地点:公司行政楼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议案名称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人数6人
1.01选举胡宝泉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张国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陈亚洲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倪云康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王春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陆震威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应选3人
2.01选举付淑威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吴波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许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00《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应选2人
3.01选举俞彬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3.02选举邓连天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4.00《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6.00《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2、上述议案中,议案1、议案2、议案3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议案4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议案5、议案6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3已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4、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以上提案均为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复印件。传真或信函须在2024年2月16日16:3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16日8:00-11:30;13:00-16: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江

电话:0571-88581338

传真:0571-88581338

邮箱:hzgx@gxsl.com

5、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6、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附件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1月3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0478

2、投票简称:杭高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
对候选人A投X1票X1票
对候选人B投X2票X2票
合 计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2月19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杭州高新橡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委托人股票账号: 持股数: 股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提案编码提案名称备注同意反对弃权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00《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4.00《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备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除非另有明确指示,受托人亦可自行酌情就本次股东大会上提出的任何其他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愿投票表决或者放弃投票。

4、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者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