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4-051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0日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09:15至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宝泉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118,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08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27,062,0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363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5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9%。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与会股东审议讨论,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审议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有关商业银行申请2024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审议了《关于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转移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7,062,065股,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审议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7,118,965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本议案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结果:同意5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