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高新”“公司”)股东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辽宁众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8%。其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辽宁众科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2、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辽宁众科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6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二级市场购入及公开拍卖所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700股,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减持期间: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减持时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减持,减持时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4年6月18日至2024年9月17日)。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辽宁众科不存在应履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辽宁众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辽宁众科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辽宁众科按照相关规定和有关要求,合法、合规地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辽宁众科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