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2-14  杭州高新(300478)公司公告

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杭州高新股票代码:3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或通讯地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16(6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增加和持股比例减少(降至5%以下)

签署日期:2025年2月14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及公司己发布公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释义 ...... 4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 8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第八节备查文件 ...... 13

第一节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释义项

释义项释义内容
上市公司、公司、杭州高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报告书、本报告书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上涨的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减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名称

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类型有限合伙公司
法定代表人众科咨询服务(沈阳)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500MA7E1YTM57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21年12月6日
住所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16(64)
经营范围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环保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认证咨询,心理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1北京中科城更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599459.94%
2许航军399639.96%
3众科咨询服务(沈阳)有限责任公司10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关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而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持股计划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披露了《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4-075),持有公司股份7,193,28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6786253%)的股东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计划在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66,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除上述已披露的正在履行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增持/减持权益变动方式变动期间变动均价(元/股)变动股数(股)
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增持集中竞价2022.4.1210.43730000
增持集中竞价2022.4.1310.39640000
增持集中竞价2022.4.1510.12730000
减持集中竞价2025.2.1212.333859700
合计减持74970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128,748,000股变更为126,673,000股,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份持有7193285股数量没有变化,持股比例由5.59%被动升至5.68%。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的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70832855.50166663335854.999948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70832855.50166663335854.9999487

有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28748000股,2022年9月20日因股权激励取消导致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2,075,000股,公司的总股本变更为126673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2、表中的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外,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5年2月14日

第八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本报告和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部。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3号
股票简称杭州高新股票代码300478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辽宁省沈抚示范区翔宇路中立诚悦府60号-516(64)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减少?有无一致行动人有□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间接方式转让□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执行法院裁定□继承□赠与□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持股数量:7083285股持股比例:5.50166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变动数量:749700股变动比例:0.5918388%持股数量:6333585股持股比例:4.9999487%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2022年4月12日至2022年4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增持公司股份110,000股,于2025年2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859,700股,合计减持749,700股。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视市场情况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不适用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否□不适用?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否□不适用?

(此页无正文,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辽宁众科咨询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日期:2025年2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