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3-07  杭州高新(300478)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8 证券简称:杭州高新 公告编号:2025-010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电缆”)共同投资设立“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本次设立控股子公司的相关事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拟设立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实际注册登记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炉下镇下岚村太阳路1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亚洲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出资方式及股权结构:公司以现金出资1,530万元,持股51%,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太阳电缆以现金出资1,470万元,持股49%,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上述各项内容以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最终核定登记为准。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1569895802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72,233.37万元注册地址:南平市工业路102号法定代表人:李云孝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国内贸易代理;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道路货物运输(除网络货运和危险货物);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股权结构:太阳电缆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上市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00),控股股东为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李文亮、刘秀萍、李云孝;截止2024年9月30日的前十大股东为:

排名股东名称股东类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1福州太顺实业有限公司机构1.61亿22.31
2福建亿力集团有限公司机构1.25亿17.36
3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机构1.01亿14.04
4南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构2416.54万3.35
5博时资本-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博时资本博创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机构1199.00万1.66
6深圳市核子基因科技有限公司机构381.52万0.53
7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机构321.12万0.44
8王琳丽自然人211.80万0.29
9黄建国自然人200.71万0.28
10高森自然人200.02万0.28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太阳电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太阳电缆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产权、业务、资产、人员等方面均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太阳电缆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对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

四、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太阳电缆就本次投资合作事项于2025年3月7日签署《关于共同投资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福建南平太阳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新公司拟定名称为“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2、新公司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

3、新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甲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47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乙方认缴的出资额为1,53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51%。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各方约定公司成立后30天内股东缴纳全部出资。

股东应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如有股东未按规定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守约方股东承担违约责任,并自到期之日起30日内每日按应缴纳出资的千分之一向守约方股东支付违约金;30日后仍未缴纳的,任一守约方股东均有权要求其放弃未缴足部分的出资权,守约方股东按出资比例认购或协商认购或引入股东外的第三方认购,并赔偿守约方损失。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股东有权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如有股东不继续增资,其股权比例相应稀释。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4、公司合规运作

(1)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管理制度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在六月以前完成。

(3)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乙方推荐三名董事,甲方推荐二名董事。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或更换,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4)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如:干部任免制度、薪酬制度、营销激励制度、采购管理制度等应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实施。

(5)经营层应当勤勉尽责履行职责。甲方、乙方不得在公司制度框架外直接指挥或干涉经营层工作。

(6)甲方委派一人任公司合规总监,并负责公司与甲方各种日常事务的协调。

(7)公司若聘用甲方离职、退休员工及职工家属需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录用。

(8)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成为甲方的合格供方必须遵从甲方制定的交易管理规定。

5、公司经营职责分配

(1)乙方负责组建公司经营管理团队,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市场开拓、产品研发等工作。

(2)甲方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公司的法人章、财务专用章(银行财务预留印鉴)及银行U盾由指定人员负责保管。

6、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本着诚实守信的原则自觉履行本协议。若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承诺及保证,则被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因违约方违约造成守约方损失或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为避免或减少损失而支出的费用,例如诉讼费、强制执行费、公告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2)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投资的结束或本协议的终止而免除。

7、协议的修改、补充、生效和终止

(1)本协议可以经各方协商一致后进行修改和补充。对本协议的修改和补充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各方正式签署后生效。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成立,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应于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时终止。经各方以书面形式一致同意,本协议亦可提前终止。

五、本次对外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与太阳电缆共同设立合资公司,将发挥双方的资源优势,有助于推动产业链上下游的技术协同创新,根据终端需求提高研发项目方向准确性,加强公司研发能力;同时,在福建南平设立控股子公司,将有利于华南市场的开拓,降低运输、包装等成本,增强公司的客户服务效率,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对于此次合作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设立子公司尚需取得市场监管局等行政部门的核准,能否通过核准以及最终通过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经济、行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对公司未来业绩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关注宏观环境、行业政策,及时跟进项目进展,并建立有效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共同投资福建南平太阳高新电缆材料有限公司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五年三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