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股份质押(冻结或拍卖等)基本情况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涉及以下哪种情形:
?股份质押□股份冻结□股份拍卖公司于2026年9月22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巨融伟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伟业”)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是否为限售股(如是,注明限售类型) | 是否为补充质押 | 质押起始日 | 质押到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用途 |
| 巨融伟业 | 是 | 16,874,111 | 70.00% | 13.32% | 否 | 否 | 2026年9月21日 | 至质权人申请解除质押之日止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 | 融资类质押 |
| 合计 | —— | 16,874,111 | 70.00% | 13.32% | —— | —— | —— | —— | —— | —— |
2025年8月8日,浙江东杭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杭集团”)、巨融伟业、胡敏、巨融能源(新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融股份”)签署《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东杭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巨融伟业转让其持有的公司24,105,87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3%)。2025年9月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2025年9月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公司控股股东由东杭集团变更为巨融伟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胡敏变更为林融升。
本次股份质押是巨融伟业实施上述股权收购对应的后续融资安排,系按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丰台支行并购贷款风控要求办理的合规担保举措,本次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的情况。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本次质押前质押股份数量(股) | 本次质押后质押股份数量(股) | 占其所持股份比例(%)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已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标记数量(股) | 占已质押股份比例(%) | 未质押股份限售和冻结数量(股) | 占未质押股份比例(%) | |||||||
| 巨融伟业 | 24,105,872 | 19.03% | 0 | 16,874,111 | 70.00% | 13.32% | 0 | 0.00% | 0 | 0.00% |
| 合计 | 24,105,872 | 19.03% | 0 | 16,874,111 | 70.00% | 13.32% | 0 | 0.00% | 0 | 0.00% |
(二)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不涉及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情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巨融伟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
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控股股东其他说明
(1)巨融伟业最近一年不存在大额债务逾期或违约记录及金额,不存在主体和债项信用等级下调的情形,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或仲裁情况。
(2)巨融伟业资信状况良好,有一定的可利用融资渠道及授信额度,暂不存在短期偿债风险。
5、本次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治理造成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的变更,公司的股权结构不会因此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产生影响。
如上述质押事项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特此公告。
杭州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