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5,830,864.5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16,019,861.01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18,320,167.8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30,688,515.30元。公司拟定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2年度业绩亏损且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结合宏观经济环境、公司资金需求等,为更好的保障公司战略规划的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价值,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三、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保证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核程序合法、合规,同意该项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未达现金分红的条件,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和健康持续发展。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说明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