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31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23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30在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闫龙先生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公司已于2023年4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布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股东(其中,涉及公司公告过的表决权委托已做合并计算处理)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共计9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45,6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917%。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427,9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682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6名,代表股份17,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90%。

参加本次会议议案表决的中小股东7名,代表9,177,7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578%。

参加会议的股东均为2023年5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2023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2,445,6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9,177,7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华、常小宝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