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0-20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2023年10月15日发出的《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通知》,2023年10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蔡庆虹女士、孙毅先生。会议由董事长闫龙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会议审议和投票表决,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重大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作为牵头单位的联合体中标数字济南城市综合感知预警网络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2023年10月16日联合体收到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

董事会同意公司和联合体成员单位与济南智慧城市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城市公司”)签订《数字济南城市综合感知预警网络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合同》及《数字济南城市综合感知预警网络工程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合同补充协议》。本项目交易对手方智慧城市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合同及补充协议将在各方履行完毕审批程序后签署。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17条的规定,公司中标关联方智慧城市公司公开招标项目而形成的关联交易免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关联董事闫龙先生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