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09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88号),同意神思电子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目前公司已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433,628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30元,发行后公司的总股本由169,607,237股增加至197,040,865股,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69,607,237元增加至197,040,865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309,999,996.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311,69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01,688,297.3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XYZH/2021JNAA40281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账户开立及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董事长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自贸试验区济南片区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3年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设新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并将公司原存放在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的募集资金

转存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待募集资金完全转出后,公司将相应注销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或将其转为一般户,原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失效。近日,公司已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户名开户行账户专户余额(元)用途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8661102910142103353656,204,726.41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
合计-56,204,726.41-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历下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以及甲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的《神

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中“远距离、大场景、全天候智能视频监控系统技术升级与产业化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在募集资金专户内,甲方可根据实际需求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甲方应将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款项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不得设定质押、不可转让。甲方不得从上述存单或其他合理存款方式存放的款项直接支取资金。

2.甲方、乙方应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

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和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王慧能、魏尚骅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营业;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5.乙方按月(每月15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600万元的,甲方及乙方应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但不得影响乙方正常营业。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