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股网  2023-12-20  神思电子(300479)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0479 证券简称:神思电子 公告编号:2023-082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会议审议通过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聘任情况如下:

总经理:丁鑫

财务总监:臧雪丽

副总经理:焦静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李宏宇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简历见附件)。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人:李宏宇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西路699号

电话:0531-88878969

传真:0531-88878968

邮箱:security@sdses.com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简历

1.丁鑫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工程师,

曾获得济南市能源计量先进个人、济南市创新能手、济南市第七批青年学术带头人等荣誉,当选第二届济南“公共服务榜样功勋人物”。先后担任济南热力集团有限公司数控部经理兼任山东和光智慧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数控部总经理;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ERP办公室总经理、信息化办公室总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常务副总经理。截至目前,丁鑫先生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与神思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神思电子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神思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臧雪丽女士:198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东财经大学硕士,中级会计师。曾担任济南能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审计部主管;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目前,臧雪丽女士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与神思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神思电子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神思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3.焦静女士: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99年至2004年任山东神思电子系统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2005年至2007年任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至2011年任山东神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部主任、副总经理;2010 年任山东神思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2年9月至今任公司工会主席;2011年5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焦静女士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与神思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神思电子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神思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李宏宇女士: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中级会计师。

曾在济南志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神思识别技术有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11年7月至2018年1月曾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2018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李宏宇女士未持有神思电子股份,与神思电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神思电子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神思电子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