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思电子: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概述
为完成2022年4月22日山东神思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投资”)与济南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环保”)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后续交易安排,促进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思电子”)在人工智能及大数据领域的发展,提高公司盈利能力,2024年5月31日神思投资与能源环保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能源环保指定其关联方济南大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数据公司”)作为收购方履行《股份转让协议》收购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以下简称“标的股份”),神思投资同意将上述股份转让给大数据公司;自大数据公司本次收购的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之日起,神思投资委托给能源环保行使的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的表决权终止。同日,大数据公司与神思投资签订《股份收购协议》,约定大数据公司以协议转让方式收购神思投资持有的神思电子10,252,87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20%)。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2024年7月1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4)。
2024年10月22日,大数据公司与神思投资协商一致,对本次股份收购的付款安排进行调整并签署《股份收购协议之补充协议》。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4日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50)。
二、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并于2024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大数据公司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位列公司第三大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前后,相关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交易方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 |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后 |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持有股份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表决权比例 | |
能源环保 | 22,455,912 | 11.40% | 16.60% | 22,455,912 | 11.40% | 11.40% |
神思投资 | 30,382,515 | 15.42% | 10.22% | 20,129,643 | 10.22% | 10.22% |
大数据公司 | - | - | - | 10,252,872 | 5.20% | 5.20% |
合计 | 52,838,427 | 26.82% | 26.82% | 52,838,427 | 26.82% | 26.82% |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后,能源环保不再继续履行与神思投资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后续交易安排,与神思投资签订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终止。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能源环保与大数据公司均受济南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大数据公司与能源环保构成一致行动人,能源环保持有神思电子11.40%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大数据公司持有神思电子5.20%的股份及对应表决权,本次股份转让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神思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